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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小字第350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陳紹瑜

原告
瓏賓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瑞震
被告
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書勤
訴訟代理人
黃仲傑

魏綺

王寶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麥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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