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簡字第135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福星奈米膠合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蕙雪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環聯亞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信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0段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