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簡字第922號
- 原告
- 翊富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銘德
- 訴訟代理人
- 成旭昇
- 被告
- 袁式一
- 訴訟代理人
- 李家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8日下午3時10分許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黃雅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士簡字第92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8日下午3時10分許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黃雅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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