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小字第20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1 日
  • 法官
    張明儀
  • 法定代理人
    倪秉洋、林昭瑩

  • 原告
    亞迪特創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宏釧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小字第2037號 原 告 亞迪特創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秉洋 被 告 宏釧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公司所設地址係在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1樓, 有被告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劉彥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小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