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小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4 日
- 當事人瓏賓汽車有限公司、尤瑞震、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杜書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小字第350號 原 告 瓏賓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瑞震 被 告 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書勤 訴訟代理人 黃仲傑 魏綺 王寶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2日上午10時45分 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書記官 麥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