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小調字第1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12 日
- 當事人亞迪特創意科技有限公司、倪秉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小調字第1669號 聲 請 人 亞迪特創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秉洋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宏釧有限公司、林誼堯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於起訴狀上未記載被告宏釧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應補正。 二、原告應提出足資特定被告林誼堯身分之年籍資料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劉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