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簡字第1089號
- 原告
- 韋騰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敏雄
- 被告
- 京站美行館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達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上開公司之
- 法定代理人 李中玲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6日上午9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士簡字第1089號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6日上午9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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