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簡字第927號
- 抗告人
- 即被告
- 佇築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沐軏
- 相對人
- 即原告
- 江佩盈
江季衡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江佩盈間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號)如數補繳抗告裁判費,逾期不補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士簡字第927號
江季衡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江佩盈間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號)如數補繳抗告裁判費,逾期不補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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