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簡調字第434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楊峻宇

聲請人
張芳瑜
相對人
城中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0條1項、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聲請人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有聲請人提出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在卷可參,依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專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簡調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