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小字第2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官王伯文
- 法定代理人雷詠婷
- 原告鄭宇翔
- 被告慕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小字第2682號 原 告 鄭宇翔 被 告 慕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詠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待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年○月○○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王伯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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