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12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
    楊峻宇
  • 法定代理人
    王建璋

  • 原告
    鼎盛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謝志昌
  • 被告
    坦進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陳慧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1205號 原 告 鼎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建璋 訴訟代理人 林長泉律師 參 加 人 謝志昌 被 告 坦進工程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陳慧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參酌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354號判決意旨,就特別代理 人陳慧蓁聲請辭任,而為准許,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原告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請求本院重為選任,待經選任特 別代理人後再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蘇彥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