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14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楊峻宇
- 法定代理人胡世均
- 原告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1437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世均 訴訟代理人 王智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一六八文創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翁立民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徐子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