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小字第2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5 日
- 當事人鄭宇翔、慕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雷詠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小字第2682號 原 告 鄭宇翔 被 告 慕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詠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待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年○月○○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王伯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王若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