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0 日
- 當事人陳鄭金珠、城市商旅股份有限公司、陳玉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133號 原 告 陳鄭金珠 訴訟代理人 林瑞珠律師 被 告 城市商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琴 訴訟代理人 張展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就土地之應有部分為何,尚有不明確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詹禾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