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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133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陳紹瑜

原告
陳鄭金珠
訴訟代理人
林瑞珠律師
被告
城市商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琴
訴訟代理人
張展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就土地之應有部分為何,尚有不明確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詹禾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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