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325號
- 原告
- 林昇漢
- 原告
- 劉嬡宸
- 原告
- 動心廣告行銷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楊美紅
- 被告
- 蘇美紅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美紅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玖佰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士簡字第32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美紅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玖佰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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