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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
    陳紹瑜
  • 法定代理人
    李俊毅

  • 原告
    謝承翰
  • 被告
    旺富交通有限公司法人周恩辰即周坤龍之繼承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638號 原 告 謝承翰 被 告 旺富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毅 訴訟代理人 游紹裘 被 告 周恩辰即周坤龍之繼承人 周恩誌即周坤龍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 由 本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被告周恩辰、周恩誌均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回函在卷可查,是被告周恩辰、周恩誌是否具周坤龍之繼承人身分,尚屬不明,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又因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尚未就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或駁回聲請,故本件暫不訂言詞辯論時間,待拋棄繼承部分確定,併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詹禾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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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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