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補字第229號

返還租賃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張明儀

原告
巨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宏道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被告
款款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全安
訴訟代理人
許玉娟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請被告返還臺北市○○區○○○路00號4樓範圍之面積約為該樓層之二分之一,返還11樓範圍之面積約為該樓層之四分之一,而上開4樓、11樓之房屋稅課稅現值各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柒拾貳萬壹仟壹佰元【0000000×(1/2+1/4)=00000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捌仟壹佰貳拾柒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補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