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703號
- 原 告
- 界吉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萬居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宏
- 被 告
- 震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桂中
- 被 告
- 李政勳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22日上午11時50分,在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臺北市○○區○○○路○段0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士簡字第703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22日上午11時50分,在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臺北市○○區○○○路○段0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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