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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70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張明儀

原 告
界吉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居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
被 告
震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中
被 告
李政勳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22日上午11時50分,在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臺北市○○區○○○路○段0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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