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3年度士簡字第9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24 日
- 法官歐家佑
- 上訴人呂茲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908號 上 訴 人 呂茲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沛騰(即沛騰興業社)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本件上訴部分即上訴人敗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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