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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簡字第117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歐家佑

上訴人
李慕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車庫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9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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