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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補字第3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2 日
  • 法官
    楊峻宇

  • 當事人
    成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補字第365號 原 告 成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展 被 告 華泰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雲芳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萬9,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3規定,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萬0,8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 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徐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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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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