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士小字第1075號
- 原告
- 李水忠
- 被告
- 許清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56號),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4,000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94,000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士小字第107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56號),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4,000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94,000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