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小字第1187號
- 宣示判決筆錄
- 114年度士小字第1187號
- 原 告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仁燮
- 訴訟代理人
- 朱婉菁
- 被 告
- 拓見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聰憲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士小字第1187號給付費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 年8 月25日14時31分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茲記其大要如下:
通 譯 鄭淑賢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朗讀案由。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4,000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4,000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