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小字第1495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4年度士小字第1495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鈞
- 訴訟代理人
- 林盟凱
- 訴訟代理人
- 穆信堅
- 被告
- 林依潔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士小字第1495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茲記其大要如下:
通 譯 鄭淑賢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朗讀案由。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9,111元,及其中新臺幣45,696元自民國114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至逾期270日為止,自逾期第271日起,按年息百分之12.99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9,111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