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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補字第1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
    楊峻宇
  • 法定代理人
    簡永珍

  • 原告
    陳君毅
  • 被告
    京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補字第130號 原 告 陳君毅 被 告 京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永珍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萬6,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 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徐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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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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