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補字第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歐家佑
- 原告李慕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補字第155號 原 告 李慕風 上列原告與被告車庫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94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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