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補字第3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2 日
- 法官楊峻宇
- 當事人成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補字第365號 原 告 成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展 被 告 華泰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雲芳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萬9,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3規定,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萬0,8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 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徐子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補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