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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3年度士小字第114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士小字第114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冠晴國際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孟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波拉具爾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2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4,4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地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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