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3年度士小字第114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士小字第114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冠晴國際服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孟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波拉具爾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2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4,4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地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