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4年度士簡字第121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士簡字第1217號
- 原告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昊緯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2月2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洪慕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士簡字第1217號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2月2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洪慕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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