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4年度士簡字第9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30 日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4年度士簡字第969號 原 告 甲○○ 被 告 詠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乙○○即詠浤工程行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士簡字第969 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同年11月30日下午4 時在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第1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洪慕芳 書記官 夏珍珍 通 譯 郭素華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乙○○即詠浤工程行與被告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及自如附表一所示之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詠浤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陸拾肆萬伍仟元,及自如附表二所示之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乙○○即詠浤工程行與丙○○連帶負擔五分之一,餘由詠浤工程有限公司與丙○○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乙○○即詠浤工程行、丙○○、詠浤工程有限公司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 列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原告主張執有被告乙○○即詠浤工程行及詠浤工程有限公司分別簽發,且均由被告丙○○所背書如附表一、二所示,票面金額共計新台幣(下同)795,000元之支票9紙,屆期經提示,竟被以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嗣經原告屢次催討,被告均置之不理等事實,業據原告提出支票影本及退票理由單影本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自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對於執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126 條、第133 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據票據關係分別請求被告乙○○與被告丙○○連帶給付票款150,000 元,被告詠浤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丙○○連帶給付票款645,000 元,及自提示日(即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0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洪慕芳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夏珍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0 日附表一: 發票人為乙○○即詠浤工程行,背書人為丙○○ ┌─┬────┬────┬────┬─────┬────┐ │編│付 款 人│票據號碼│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退 票 日│ │號│ │ │(民國)│(新台幣)│(民國)│ ├─┼────┼────┼────┼─────┼────┤ │一│寶華商業│BB │94年 │ │94年 │ │ │銀行 │0000000 │5月20日 │150,000元 │5月20日 │ │ │松山分行│ │ │ │ │ └─┴────┴────┴────┴─────┴────┘ 附表二: 發票人為詠浤工程有限公司,背書人為丙○○。 ┌─┬────┬────┬────┬─────┬────┐ │編│付 款 人│票據號碼│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退 票 日│ │號│ │ │(民國)│(新台幣)│(民國)│ ├─┼────┼────┼────┼─────┼────┤ │一│花蓮中小│HA │94年 │ │94年 │ │ │企業銀行│0000000 │5月21日 │250,000元 │5月23日 │ │ │蘆洲分行│ │ │ │ │ ├─┼────┼────┼────┼─────┼────┤ │二│同上 │HA │94年 │ │94年 │ │ │ │0000000 │5月23日 │19,000 元 │5月24日 │ ├─┼────┼────┼────┼─────┼────┤ │三│同上 │HA │94年 │ │94年 │ │ │ │0000000 │5月24日 │19,000 元 │5月24日 │ ├─┼────┼────┼────┼─────┼────┤ │四│同上 │HA │94年 │ │94年 │ │ │ │0000000 │6月3日 │150,000元 │9月27日 │ ├─┼────┼────┼────┼─────┼────┤ │五│同上 │HA │94年 │ │94年 │ │ │ │0000000 │6月5日 │150,000元 │9月27日 │ ├─┼────┼────┼────┼─────┼────┤ │六│同上 │HA │94年 │ │94年 │ │ │ │0000000 │7月3日 │19,000 元 │7月4日 │ ├─┼────┼────┼────┼─────┼────┤ │七│同上 │HA │94年 │ │94年 │ │ │ │0000000 │8月3日 │19,000 元 │9月27日 │ ├─┼────┼────┼────┼─────┼────┤ │八│同上 │HA │94年 │ │94年 │ │ │ │0000000 │9月3日 │19,000 元 │9月2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