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5年度士簡字第14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0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士簡字第1481號 上 訴 人 甲○○ 即 被 告 被上訴人 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即 原 告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19,731元,應徵 上訴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上訴審裁判費,逾期不補正,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蔡文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如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