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2 日
  • 法官
    蘇嫊娟

  • 當事人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宥霖即東霖工程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   告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接管小組召集人賴文獻 訴訟代理人 甲○○ B1 被   告 黃宥霖即東霖工程行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台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 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係兩造間消費借貸契約提起本件訴訟,觀之兩造間授信約定書第18條係合意以台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該約定書在卷可佐,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件應由臺灣台東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2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2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