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96年度士小字第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
    鄭勤勇
  • 法定代理人
    丙○○、甲○○

  •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可尼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士小字第46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乙○○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可尼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啟倫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 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5,600元,應徵之上訴審裁判費為1,500元。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5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鄭 勤 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吳 俊 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96年度士小字第4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