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士林簡易庭97年度士簡字第19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14 日
  • 法官
    陳介源
  • 法定代理人
    許鎮輝、伍伯崑

  • 原告
    日亞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台灣飛利浦摩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士簡字第1947號聲 請 人 即 原 告 日亞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鎮輝 訴訟代理人 林 凱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台灣飛利浦摩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伯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6 月17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台灣飛利浦摩根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飛利浦摩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係屬明顯誤繕,業據本院調卷查明,聲請人聲請更正,尚無不合,自應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陳介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范煥堂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士林簡易庭97年度士簡字第19…」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