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7年度士簡字第54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士簡字第547號
- 原告
- 丙○○○
- 被告
- 吉晶高照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士簡字第547號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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