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士簡調字第634號
- 聲請人
- 永立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李晉安律師
- 相對人
- 宏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李振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士簡調字第634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7 月7 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李晉安律師 到相對人代理人李振林律師 到兩造就相對人向聲請人購買4025碼三層貼合布料、由聲請人代工708 碼三層貼合布料,產品價金及瑕疵問題之爭執,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捨棄對相對人本件新台幣(下同)肆拾貳萬參仟零參拾貳元價金之請求。
二、相對人不得再以向聲請人購買之4025碼三層貼合布料,或由聲請人代工之708 碼三層貼合布料等產品,有瑕疵任何的債務不履行為由,對聲請人主張任何權利或為任何損害賠償之請求。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