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字第5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士簡字第52號
- 原告
- 鳳記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一、原告因請求被告瑞騎科技有限公司清償債務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7,080 元,應繳裁判費10,900元,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僅繳納裁判費1,000 元,尚應補繳9,9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士簡字第52號
一、原告因請求被告瑞騎科技有限公司清償債務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7,080 元,應繳裁判費10,900元,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僅繳納裁判費1,000 元,尚應補繳9,9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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