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字第62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士簡字第628號
- 原告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丙○○
己○○
庚○○
甲○○原名:朱麗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日下午三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士簡字第628號
己○○
庚○○
甲○○原名:朱麗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日下午三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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