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原告
-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士林簡易庭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士林簡易庭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