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169 號
- 聲請人
- 順龍商業冷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炭道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169 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 月3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朗讀案由: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相對人代理人乙○○ 到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參萬捌仟貳佰零伍元正,給付方法:當場以現金給付參萬捌仟貳佰零伍元正;餘款參拾萬元正,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各給付貳萬伍仟元正,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渣打商業銀行環北分行,帳號:0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並當庭附本件面額338205元支票及退票理由單返還相對人(票號XC0000000)。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