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調字第418號
- 聲請人
- 丙○○
- 相對人
- 敦碩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詹瑩麗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調字第418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9 月9 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調解委員:吳芳洲、邱義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丙○○到相對人代理人 詹瑩麗到乙○○到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執全字第1602號、98年度司執全字第99號假扣押程序所聲請查封之如附表一 (即頻譜分析儀ADVANTEST)、附表二 (DVBT信號產生器,即TV TEST TRANSMITTER)所示之動產撤回假扣押執行。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