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87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士簡字第872號
- 上訴人
- 乙○○
- 即原告
- 被上訴人
- 銘基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97,428元,
應徵上訴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