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74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士簡字第742號
- 原告
- 漢築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益玖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1946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452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士林簡易庭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