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8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士簡字第872號上 訴 人 乙○○ 即 原 告 被上訴人 銘基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97,428元, 應徵上訴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8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蔡文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毓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