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訴字第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士訴字第3號
- 原告
- 南方水岸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旻祐
- 送達代收人
- 邱彥雯
- 訴訟代理人
- 楊久弘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欣潔
- 複代理人
- 余欽博律師
- 參加人
- 賞欣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密治
- 訴訟代理人
- 周加渝
- 被告
- 吳志誠即雅羅藝軒
- 被告
- 黃月霞即一品鮮
- 被告
- 曹 玄即哇莎韓國現.
- 被告
- 韋永濤即石洞個性飾品專賣店
- 被告
- 王文德即W
- 被告
- 金湯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中全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六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兆瑛律師
- 被告
- 陳洛琳即創作無極限.
- 被告
- 水心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偉彥
- 被告
- 李志立即晟宏帕斯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庭補繳裁判費新台幣二萬二千四百七十三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