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新小字第43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雙子星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麗寶
- 被告
- 簡意森
鄭玉芬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新小字第436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柒仟貳佰壹拾柒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鄭玉芬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新小字第436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柒仟貳佰壹拾柒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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