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106年度新簡字第15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新簡字第155號
- 原告
- 台灣興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甘廣宇
- 被告
- 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子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新簡字第15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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