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新簡字第364號
- 原告
- 御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尚倫
- 訴訟代理人
- 李岳唐
- 被告
- 盧佳億
- 訴訟代理人
- 謝依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仲介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宣判期日前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新簡字第364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仲介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於宣判期日前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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