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新簡字第650號
- 原告
- 陳東利
- 訴訟代理人
- 郭佳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簡剛彥律師
- 被告
- 鏸豐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任彥霖
- 被告
- 陳金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文良
- 被告
- 豐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信宏
- 訴訟代理人
- 傅爾實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營業損失部分,有調閱原告所得資料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1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