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小字第590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3年度新小字第590號
- 原告
- 台灣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伯峰
- 訴訟代理人
- 陳尚仁
- 被告
- 辜冠隴
- 被告
- 倪堯宗
- 被告
- 弘興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華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新小字第590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11月12日上午09時1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陳宥瑋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64,200元,及被告辜冠隴自民國113年8 月31日起、被告倪堯宗自民國113 年8 月17日日起、被告弘興交通有限公司自民國113 年9 月27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告連帶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